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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前必读的10条戒律离婚也请好好离

2020-01-24 19:28:45  阅读:6465 作者:责任编辑NO。谢兰花0258

现代家庭中,当夫妻双方陷入感情关系危机时,离还是不离,这是一个大问题,也是不得不面对的抉择。

当事人常常会陷于迷茫、纠结、痛苦等负面情绪而备受折磨。

近日,无意间听说离婚证是绿色的本本(说实在的,我还没见过真正的离婚证是什么样子),我心中不禁闪过一丝惊愕。

绿色,是象征和平、希望和生命活力的,为什么离婚证要选择这样一种颜色呢?

当我仔细在网络上搜查时,才发现事情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:

离婚证的封面曾经是绿色的,但后来为了“破除旧的观念、贯彻人文关怀”,国家将离婚证统一改成了紫红色。

这不禁勾起我对小时候人们贴春联的一些回忆。在农村,大凡过年时家家户户都会贴上红彤彤的春联,以示庆祝。

但如果谁家在头年里有老人去世,那么这家的春联,便是不一样的颜色:比如绿色,比如紫色……

小时候的我看到如此场景,都会感觉很害怕,因为我知道是因为这户人家死了人。

现在我们回到“离婚”这个话题。从根本上说,它确实是一桩婚姻的人为解体,也像是一次死亡(或夭折)。

因此,它如果发生了,真是生命中极重要的事件(而且负性的影响常常占很大比重)。

在“43种生活事件及压力量表”中,配偶的死亡占据首位(压力指数是100),而离婚位居其次,压力指数是73。

正是因为离婚事关重大,所以慎重离婚自然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。

最近我听说有人从认识到闪婚不到一个月,而闪婚后又不到一个月闪离,这是我所听说过的最短的从结到离的周期了,真像是昙花一现,可谓是“露水夫妻”。

虽然,这似乎也是当事人的自由,旁人无从干涉,但问题是:如此草率的结与离,它给当事人带来幸福了吗?

有感于人们在离婚这件事上的不少误区,我产生了若干思考,并将其汇总在一起,称之为“离婚十律”。

有一热心朋友得知我写作此文后,问我:“这里的律是啥意思呀?”我说:“就是对于那些想要离婚的人提出的警示,或警戒。”

救治律(医治律)

我们都知道,如果孩子生了病,且病得不轻,做父母的必定将孩子送往医院,请求医生医治,让孩子恢复健康,这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。

但是人们对待出了问题的婚姻的态度是如何呢?是抛弃,还是医治?不少人选择了前者。这种行为的性质,与孩子生病了将其丢弃又有何异?
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婚姻是我们的孩子,而且是第一个孩子。当它出了问题、显现危机时,正是由于我们长期忽视了喂养它、呵护它、照顾它的缘故。

所以它才生病了,它的生命开始枯萎……也因此,要使这个孩子恢复健康,我们便须用爱作为良药,来滋养它,使它复原。

虽然医治成功的概率并不能达到100%,但是不医便弃,实在就像扼杀孩子的生命一样的无知、残忍和不人道。

我常常对我的当事人说:

“当一桩婚姻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以至危机时,如果双方不经过最大的努力(包括寻求婚姻辅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)就选择离婚,那么,双方所失去的将会比所得到的要多得多。”

责任律

责任律的第一层含义是,无论由于什么原因,婚姻走到离婚的边缘,双方都是有责任的。

出轨,无性婚姻,长期的冷暴力,大家庭生活不和,等等,尽皆如此。

责任律的第二层含义是,对于夫妻双方来说,有以下三种情形:

一种是一方愿意负责任来修复关系,另一方不愿负责任,后者的表现是执意要和对方分开而不做任何挽救的努力。

第二种是双方都不负责任,双方都认为自己找错了人,而不愿在修复关系上做出哪怕一点点的努力。

第三种是双方都愿意负责任,都愿意给彼此机会来修复关系,这一种是心理比较成熟的表现。

责任律的第三层含义是,无论结局如何——离还是不离——各人都将为自己的决定承担后果。

那负责任修复的一方,必将获得较大的成长和回报,从而为将来的幸福打下基础。

而不负责任、任意抛弃的一方,不仅抛弃了婚姻,也抛弃了自己一次重要的成长机会。

自主律

自主律的主要含义是,旁人不应替当事人做任何决定,或干预,或控制。

“解铃还须系铃人”,出问题的双方最终是分还是合,是和平协商还是通过其他手段处理,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。

有些遭遇婚姻危机的当事人,寄希望于双方的父母、亲戚或重要朋友来帮助度过危机,企图靠外界力量来主宰自己的婚姻去向。

这实在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,也往往不能从根本上处理问题。

正如结婚是自由、自主的一样,离婚同样也应是当事人来自主自决的。

假若离婚的双方其中有一方不能承受这一结果而采取极端行为(如杀人、自杀等),另一方不应受此威胁而屈服,必须捍卫自己的自主权利。

成长律

离婚固然是一次情感的危机,但是,危机本身就是“危险”与“机遇”的结合。所谓机遇,就是一次重要的生命成长机会。

遗憾的是,许多卷入事件的当事人,只看到危险,没看到机遇的存在。其实,人生中的各种坎坷、挫折经历本身就能为人带来成长的契机。

痛苦使人清醒,也使人成长。想要成长,就必须痛定思痛,必须带着敬畏之心虚心学习,必须勇于改变。

你的积极改变,将可能带来两个结果:

1.你的心理更加成熟,人格趋向于健全,生命的力量得以增强;

2.关系被逐渐修复。

当对方看到你改变时,会重新萌发对爱情的希望,在“婚姻还是原配的好”这一思想的作用下,大部分人还是倾向于破镜重圆的。

价值律

造成婚姻出问题的八大原因之一就是:一方在成长、提升,另一方在原地踏步。

当一方价值显著升高、双方共同语言越来越少时,那么价值高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可能性就增大了。

这里有一个唐朝宦官的故事,大家不妨一乐:

唐朝时,有一位名叫麦爱新的读书人,他考中功名后,感觉自己的妻子年老色衰,便产生了嫌弃老妻、再纳新欢的想法。

于是,写了一副上联放在案头:“荷败莲残,落叶归根成老藕。”恰巧,对联被他的妻子看到了。

妻子从联意中觉察到丈夫有了弃老纳新的念头,便提笔续写了下联:“禾黄稻熟,吹糠见米现新粮。”

以“禾稻”对“荷莲”,以“新粮”对“老藕”,不仅对得十分工整贴切,通俗而新颖,而且“新粮”与“新娘”谐音,饶有风趣。

麦爱新读了妻子的下联,被妻子的才思敏捷和拳拳爱心所打动,便放弃了弃旧纳新的念头。

妻子见丈夫回心转意,不忘旧情,乃挥笔写道:“老公十分公道。”麦爱新也挥笔续写了下联:“老婆一片婆心。”

为什么常常是那高价值的一方提出离婚呢?

这背后有个假设,即他们都以为自己是高价值的,分开后能找到与自己价值匹配的对象。“夫妻本是同林鸟,价值悬殊起离心”——也许可以这样来表述。

这听起来好像有些残忍,缺乏人情味儿,但真实的生活中,这个机制是常常发挥作用的。

人们总是倾向于接近高价值的人,远离低价值的人——因为人的本性便是如此。

当然,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,除了自身价值升高以外,还可能是由于其它方面的原因,如: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,自我中心、缺乏家庭责任感等。在此不一一详述。

说到价值,这里不妨稍微延伸一下。在婚姻关系里,男女双方主要有以下几种价值:经济价值,生育价值,情绪价值,服务价值,审美价值,引领价值等。

从这个意义上说,被离婚的一方若不想就此被“抛弃”,必须暗下决心,卧薪尝胆,发愤图强,提升自己的价值,方能化被动为主动。

在挽回一段感情的过程中,提升价值和展示价值是至关重要的两个环节。

和平律

大多数人都是欢喜牵手,而难以做到和平分手。这里的“和平”,是真的和平,而不是假的和平。

俗话说:“一日夫妻百日恩”,分道扬镳时,心中难免会产生痛苦、怨怼以至仇恨之情。只有痛苦之情是合理的,但怨恨则是跟对方过不去,也是跟自己过不去。

从根本上说,那充满怨恨心的一方常常是价值感比较低的一方,因为他们畏惧失去而戚戚于得失。

和平律就是要求人们好见好散,带着祝福和感恩心离开对方。

为了真正做到和平分手,我强烈提议人们在决定正式离婚前应有一个“订离”的环节:

双方协议,在一段时间(如三个月)后正式离婚,在这期间双方仍做“最后的夫妻”,做好结束关系前的妥善安置(对于孩子来说,也是一个重要的过渡)。

退步律

这条定律适用于那些把离婚当做世界末日、有如掉进了痛苦深渊难以自拔的人们。

要知道,人生总是有退路可走的,比如:工作干不下去了可以辞职再就业,生意失败了可以重头再来,一段恋情继续不下去了不过是失恋……这些都是人生的退路。

同样,婚姻继续不下去了,不一定要苦苦纠缠、死守硬扛,退一步海阔天空。

有些人视离婚为儿戏,还有一些人视离婚为末日,这都是走了两个极端。

道德律

这条定律与和平律密切相关。那些遵循了和平律分手的人,常常是有道德的。所谓“分手见人品”,就是说面临分手这么大的事,最能见出一个人的人品。

如何分割财产,孩子如何抚养,甚至以什么样的心态面对彼此,都能见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。

假如一个人在离婚时能够保持对对方的尊重,不轻言谩骂,不斤斤计较,能够带着祝福与感恩心离开(虽然内心感到伤痛),这便达到了一种较高的道德境界。

曾从朋友那里听说过这么一个故事。有一对夫妇,男人任职于政府单位,仕途顺利,一路高升;女人也非等闲之辈,青春貌美,才华横溢。

他们还是大学同班同学,并育有一个天使般可爱的女儿,多年来夫唱妇随,生活一直是有声有色的。

变故的发生是在两人结婚10年之后,女人优雅迷人的容貌逐渐被生活拖垮,渐显衰相,再加上整天就知道围着孩子打转,工作方面也是力不从心。

不久后,男人果然出轨,并正式提出离婚。

如果这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离婚事件也就罢了,让人傻眼的是,曾经英俊潇洒、谦恭有礼的男人竟然与妻子争夺家产到了锱铢必较的地步,连他们结婚时的日本原装进口的电饭锅都不愿放过!

更可气的是这个男人趁女人不在家时,偷偷潜入家中将她的名牌衣服和家里其他值钱的东西洗劫一空,全然不在意旁边被吓得哇哇大哭的孩子!

被昔日枕边爱人伤透了心的女人找到我朋友时憔悴不堪,泣不成声。她说:

“被背叛的时候,我也伤心也难过,但总归是自己爱过的男人,想着只要他过得幸福,离就离吧。万万没想到他后来竟然会如此卑鄙!”

“身外之物我并不在乎,随便他拿,但他竟会那么贪、那么狠,连女儿都不要了,我真恨自己当初瞎了眼!”

所以,难怪有人曾经说过“离婚的门槛,是人的一生中最高的道德门槛,它会将当事人的所有面具剥得干干净净,让他的灵魂赤裸裸地面对世人。”

离合律

这条定律适用于有孩子的夫妻。这里的“离”,是指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,从此双方可以保持单身或寻求新的伴侣。

这里的“合”,是指在孩子身上,两人仍是合为一体的,父母的爱仍是统一的。

遵循了离合律的父母们,他们的孩子因他们离婚所受的负面影响就会降到最低。

反之,若离婚后一方禁止或限制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,或者常常以怨恨的态度在孩子面前提起对方,这都是违背了这条定律。

关于这一点,德国心理治疗师海灵格说:

“父母离异对孩子是很沉重的打击,但是如果可以妥善处理面对,这样的打击也可能带给家庭中的每个成员成长的机会,使家庭中的所有成员都彼此相互联结一致。”

爱律

对于做出了正确的离婚决定的双方来说,离婚也是实现爱的一种方式与途径,对彼此都好。

比如一方有长期的家暴行为,另一方不堪忍受而选择离开,那么,有家暴的一方就会从此有了悔过自新的机会。而另一方,也能够得到选择新的自由和幸福的机会。

这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成长。一个有利于双方成长的决定,能够说是符合爱的法则的。

人们常说“不爱了,便分手或离婚吧”。我要说的是,对于那些真正懂得爱的人来说,即使分手和离婚,也并不违背爱。

因为爱的重要含义之一就是要建立界限。在特殊情况下离婚,正是建立界限的一种方式。

这就如同一条河流的水,它们流到一处地方,由于山体过于险峻不得不分流了,但它们仍然流着爱的活水。

相反,那些不懂得爱的人们,即使在恋爱或婚姻关系里,他们也难以获得真正的幸福,因为爱与幸福才是真正的一对孪生姐妹。

当我们明了离婚也要遵循爱律时,离婚就是一件虽令人伤痛但并不构成伤害的事。请注意:“伤痛”与“伤害”是有区别的

离婚也能成为这世界上的美好事物之一,正如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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